2010年2月10日 星期三

肢體語言研究的誤用:談 7/38/55 法則



只要談到簡報或演講的場合,許多人都會提到肢體語言的重要性,然後會提及:7/38/55 定律(7/38/55 Rule),內容為:

"根據加州柏克萊大學心理學教授Albert Mebrabian提出的 7/38/55定律:旁人對我們的觀感,只有 7% 取決於您真正的內容,另外語氣及手勢等輔助表達佔了38%,而有55%取決於您的外在形象:您看起來夠不夠分量,有沒有說服力…….所以外表形象,肢體語言,遠遠比簡報或演講的內容重要…..。"(相關搜尋見此

我很早之前就看過這一段敍述,當然我覺得肢體語言或外表形象是很重要,但是有到那麼重要嗎?重要到超過簡報的內容?真的嗎?(OS:那….我以後就穿西裝打領帶,維持好專業形象,然後豐富我的肢體語言,上台亂講話即可??)

我總是覺得怪怪的,因此上網找了進一步的資料,發現有人已經先一步提出這個論點的問題,僅摘要如下&補充:



1.教授名稱寫錯了,應為 Albert Mehrabian,而非 Albert Mebrabian,(天啊….有多少筆網路資料都錯誤引用了,其 wiki原文中譯資料在此)

2.他其實任教於 UCLA (加州大學格杉磯分校),而非加州克萊大學

3.最糟的是:這個法則被誤用了!原研究者說,這個法則是用在判斷感覺或態度。當一個人說話時,語調(tone of voice)或面部表情(facial expression)與說話的內容(word)不一致,人們傾向相信語調或面部表情,而不是他所說的話,例如:

某一個人說: “我對您一點意見都沒有啊!”

結果他語調低沈,連眼晴都不看您,身體也轉向別的地方….這個時候,大部份人會傾向相信肢體語言,而非他說的話。

Mehrabian 教授也發現了他的研究不斷被誤用,所以他特別提出聲明:

除非這個溝通本身談的是有關於感受面或是態度面,否則不應該應用這個公式(Unless a communicator is talking about their feelings or attitudes, these equations are not applicable.)







看完後,我的心得是:

1.肢體語言(精準的說,是非語言,包含語調、面部表情或其它)仍是重要的,但它們是簡報或演講加分的要素,而非全部。準備好充實的內容,並把整個流程安排順暢,是您第一件該作的事,等到一切都熟悉,再去加強肢體語言吧!

2.有很多知識要使用前,還是得去 check 來源一下啊(其實我並不訝異,先前寫論文時就發現,很多錯誤的論文引用,會不斷不斷的再被引用,而很少人會去看 source 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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